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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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15-03-26 点击率:0 来源: 提交人: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消防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管理条例》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1、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遵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学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学院的消防责任人为:学院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办公室主任为所在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协助院长、分管副院长,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组长为学工办主任,副组长为后勤办主任,成员为学生辅导员、后勤办人员、宿管员。

3、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学校规定的及其他法定的工作职责。

 

二、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办公室主任应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

2、办公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预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3、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化学药品,注意防火、防爆。

4、下班时,要关好电源和门窗,断电后方可离人。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再次检查室内用电情况,确认电器设备停用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

5、办公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严禁挪用、损毁办公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6、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7、发现火警,应及时拨打“119”报警。

   

三、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应自觉学习消防法律法规,遵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手册》和《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学生公寓防火管理规定》,服从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学校用火用电管理规定。

2、学生寝室设立防火安全责任人。每一个寝室设立一位寝室防火安全责任人。寝室防火安全责任人在寝室学生中产生,一般由寝室长担任,防火安全责任人确定后上报学生办存档备案。防火安全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对本寝室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督促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严禁使用和存放违章电器。违章电器的范围为: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炉、电热毯及其它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热、电器设备。

4、严禁违章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等),禁止在公寓内做饭,禁止焚烧废纸与杂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寓内吸烟。

5、严禁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煤油炉、酒精炉、汽化炉等。

6、禁止私改墙体电源开关,严禁将危险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等)放到床上。

7、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网线。

8、严禁人离开寝室时不拔掉负载电源;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切断一切电器的电源,不得将充电器等留在宿舍的插座上充电。

9、严禁购买、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伪劣产品和自制产品等用电设备。

10、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不得破坏和随意挪用、移动消防器材和设备。

11、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门锁、撬门破锁,更换门锁需向辅导员报告并上交备用钥匙。

12、发现火警,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宿管员或拨打“119”报警。

 

四、计算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机房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或携带打火机。

2、机房的钥匙配发由后勤办公室管理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不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3、机房内不允许擅自搭接电源,不得使用超大负荷电器。

4、机房内不同种类的测试电源,应使用不同种类的插座,以防插错高低压电源而造成机障和阻断,电源线要符合耐压标准。

5、机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以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机房不使用时,管理人员要关好电源和门窗,切断电源,确认电器设备停用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

7、机房管理人员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学院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继续教育学院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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