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继续教育学院(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09-25 点击率:0 来源: 提交人: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加大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廉政建设,遵照“勤俭节约、合理配置、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物资采购是指由学院自主采购的教学、办公、后勤、生活等物资,不包括由学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 

  第三条 物资采购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院长任采购组长,成员:院班子成员、院办公室主任、院办副主任(资产管理)、采购人员。物资采购小组负责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的初步审核;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由院务会审批通过。 

  学院办公室是物资采购、管理的主体部门,应安排专人建立物资台帐,对物资的进出进行记录登记,同时,负责物资采购计划制订、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管和领用。 

  第四条 物资采购方式: 

  学院物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两种方式,采用询价比较直接购置或竞价采购方法。日常办公用品和常用低值易耗品等,一般采用集中采购方式;特殊用品、专业用品、临时性用品,一般采用零星采购方式。 

  第五条 物资采购程序: 

  1.集中采购:学期初,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物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计划单价等)院办公室汇总各部门采购计划,制订采购方案;物资采购小组对采购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将初步审核的采购方案提交院务会讨论审批;院务会讨论审批通过,由院办组织采购。 

  2.临时的零星采购或特殊物品采购室提报所需物品清单(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计划单价等内容)分管领导签字;院长签字;院办组织采购。 

  第六条 采购物资的验收和管理 

  采购物资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和验证,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采购的所有物资都必须经仓库管理人员(按购物发票上注明的品名、数量(或随发票开列的物品清单)进行清点验收、签名确认,办理交接手续。仓库管理人员对验收入库物资应在台帐上进行记录登记。 

  第七条 物资采购的报销入账 

  采购物资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报销手续必须附有物资采购审批单、采购物品入库清单注明物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采购经办人签字以及学校财务报帐所需的其它凭证等。    

  凡未经院务会讨论通过或未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而擅自采购的物资,不予报销,后果由采购者自负。 

  第八条 物资的领用 

  领用物资一律签名登记,各部门根据采购计划使用各类物资用品。日常办公用品由学院在每学期初统一配发,超标使用的重新申报领用。低值耐用物品由领用人负责使用保管,一般不得重复领用。 

  第九条 物资采购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1.经学院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由采购小组指定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实施;日常零星或特殊采购事项,由提出物资采购部门派人协同后勤采购人员共同实施。采购物资要做到“货比三家”,对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依据性价比的优劣和质量确定供应商。 

  2.工作纪律 

  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以对学院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的,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物资采购审批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9月10 

    

继续教育学院物资采购审批表.docx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356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