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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11 点击率0 来源: 提交人:邹益雄

各市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简称助学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自考助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定于11-12月开展2018年全省助学机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各级各类助学机构近3年来助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进一步推进全省助学机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挂证助学、监管到位、行为规范、教学有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方法及步骤 

  2018年度助学机构年审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自考办)和市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州自考办)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报送材料阶段(1120日前) 

  各助学机构对2016年以来自考助学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年审材料,并于1120日前装订成册后分别报省自考办和市州自考办(本科院校设立的助学机构报省自考办,其他助学机构报所在地市州自考办)。年审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总结材料。(1)本机构的基本信息、助学宗旨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及人员、有关管理制度或章程、助学形式及方式、所设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管理与师资力量、办学场所及条件(含教学设施设备)、合作办学单位、办学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等情况。(22016年以来各年度自考助学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助学项目、助学人数、教学情况、取得毕业证人数等。(3)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客观梳理有关问题,特别是对于新闻媒体报道或考生及家长投诉的有关违规宣传、办学,以及与合作办学单位有关争议、纠纷等情况,及其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予以具体说明。 

  2.如实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年审登记表》(附件1)。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提供)、《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2016-2018年度助学宣传资料、各项规章制度、合作办学协议、办学条件及有关资产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 

  二)审核阶段(1120-1215日) 

  1.审核方式。助学机构年审分类进行,省内本科院校设立的助学机构由省自考办组织进行审核;各市州其他助学机构由所在地市州自考办进行初审,1215日前各市州自考办将初审结果汇总(附件2)并签字盖章后报省自考办终审。 

  审核工作主要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核查、听取汇报、随机抽取学生或教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2.审核内容。主要对各助学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场地及条件、管理队伍及师资力量、办学定位及办学质量等情况进行详细审核,重点审核各助学机构助学过程中是否遵纪守法,助学行为是否规范等问题。对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一经核实,审核不合格:(1)助学指导思想不正确,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劣,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助学资格的。(3)组织考试作弊,开展助考行为的。(4)擅自刊发虚假宣传广告或借主考学校之名违规组织生源的。(5)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助学登记证的。(6)擅自超出批准助学的专业范围或区域,易地进行助学活动的。(7)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8)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三)公示发证阶段(12月底前) 

  省自考办对全省各助学机构审核后,对年审结果进行统一公示。对年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助学机构,发放《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对年审不合格的助学机构,取消助学资质,不予发证。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州自考办要高度重视,增强对助学机构年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报,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主要负责人要对助学机构年审工作亲自参与、亲自协调,要按照省自考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专门制定助学机构年审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日程安排。要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年审各项工作。各市州自考办有关年审工作方案于1110日前报省自考办备案。 

  2各助学机构要认真做好年审有关准备工作,如实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年审登记表》,按要求及时全面提供各项年审资料,确保各项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对年审资料数据不全的,将不予进行年审,不予发放《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 

  3.各市州自考办及本科院校设立的助学机构要严格按上述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省自考办,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省自考办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处陈衡、朱玲,联系电话:0731-84714915,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238号省教育厅办公楼212办公室。 

    

  附件: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年审登记表 

        22018年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年审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29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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