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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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请假制度
时间:2013-06-09 点击率:0 来源: 提交人: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的管理体制,确保各项工作能井然有序地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请假制度》。

 

一、请假分类

员工请假可分为以下几类:婚假,产假,丧假,病假和事假五大类。其中法定婚假、产假,丧假,可带薪休假。

 

二、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1、员工请假须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员工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经批准后交指纹考勤负责人登记。

2、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申请表的可电话直接向所在办公室负责人请假或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所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超过两天由院长批准。

 

三、病假

()诊断证明书及病假相关说明

1、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指由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应包括两项内容:①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②建议休息天数。

2、短期病假(一周以内),应凭就诊发票、病历本及医生开据的诊断证明书,履行请假手续。

3、长期病休(一周以上,一个月之内),指患病或非因工伤必须住院且住院时间较长的,应凭就诊发票、病历本及正规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书,履行请假手续。

4、病休证明必须真实可信,杜绝弄虚作假。

(二)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月计薪天数

员工病假工资计算办法如下: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月工资的60%;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月工资的70%;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月工资的80%;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月工资的90%;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月工资的100%

连续病休1个月者,休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待遇。非工伤病休超过一个月者,休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四、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不超过15天。

事假2天以内,扣发请假期基础工资、基本工作量工资、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事假2天以上15天以内,扣发请假期全额工资和补贴;事假15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额工资和各项补贴。短期事假可与加班相抵。

2、若员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内有加班任务而请事假的,可按照请假程序提出申请,视为正常带薪休假,不另作处理。

 

五、产假

(一)女员工产假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1、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假、暑假休假时间不顺延。

2、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单位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二)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不享受基本工作量工资和各种补贴,不参与奖金的评定。

 

六、婚假

婚假假期为3天,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顺延。超过三天按事假相关规定处理。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常发放。异地结婚的,路途费自理。

 

七、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父母及子女)去世可给予丧假3天,超过3天的按事假相关规定处理。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常发放,路途费自理。

 

八、附则

(一)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请假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经查明请假理由是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请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二)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月旷工1天者(不满1天按1天计),扣旷工当天的全部工资(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考勤奖)

2、当月旷工2-5天者,当月工资全部扣发。

3、当月旷工达5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学校对在编员工的请假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学校相关规定。

以上所述“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和岗位津贴四项。“工龄”,以来金航自考教学部和到我院工作时间确定。

上述的休假时间,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括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本制度适用我院在编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自91日起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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