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我院行政管理效能,强化工作纪律,使学院绩效考核等制度的实施有据可依,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 打卡制度
1.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做到不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为加强考勤管理,学院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
2.职工工作日每天打卡四次:打卡时间为:上午:8:20之前、11:20之后;下午:2:20之前、5:20之后。
在以上时间内打卡,视为按时上、下班,否则视为迟到、早退。
3.忘记打卡的,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并由分管副院长签字证明,本人将证明交学院办公室。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由分管副院长告之学院办公室。
5.除本制度外,学工办对辅导员打卡有特别规定的,同时适用。
6.指纹考勤结果每月底公布,年终汇总,与职工年度考核和岗位津贴挂钩。
二、 请假制度
1.职工请假须填写《继续教育学院职工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经批准后交指纹考勤负责人登记。
2.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申请表的可电话直接向所在办公室负责人请假或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3.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所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超过两天由院长(书记)批准。
4.职工请病假需交验校医院或市内其他正规医院病休(住院)证明。
5.职工享受婚、产、丧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但应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6.职工请假7天(含7天以上者),除按我院各项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还应报学校分管领导和组织部备案。
7.凡不履行规定的请假程序擅自脱岗者均按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处理。
三、加班制度
1.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外,因特殊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完成的,应由各办公室主任提出,并填报《继续教育学院职工加班申请表》,经分管副院长同意,院长(书记)批准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2.学院办公室对各办公室加班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督促,并负责核发职工加班补贴。
3.涉及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任务一般不得纳入加班范围,各办公室应从严控制。
4.职工加班并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后不再安排补休。
四、附则
本制度从2012年9月5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