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加大维修项目管理监督力度和廉政建设,提升教学、办公和生活场所的使用质量和使用效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维修项目是指在学院范围内自主安排的日常零星维修和小型维修,包括院内公共场所的美化装饰、电路电器设备维修、供水设备维修、家俱类维修、周期性保养项目、其他需要维修的小型维修项目,不包括由学校承担或学校立项的专项维修项目。
第三条 维修项目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维修项目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班子成员和院办公室主任等组成。学院办公室设维修项目工作小组,负责维修项目的筹建立项、组织管理、质量安全、监理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维修项目施工单位采用“竞争性磋商”或“竞争谈判”方式,由维修项目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后确定。
第五条 严格维修项目合同管理,合同一经签订,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超越合同外行使职权。施工过程中从严控制工程变更。
第六条 维修项目的验收
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维修项目工作小组组织施工方、使用部门参与工程现场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结束后,维修项目工作小组和使用部门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第七条 维修项目结算
维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根据维修项目按照合同项目金额,持正规发票、合同以及财务报帐所需其它凭证材料结算。凡未经维修项目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或未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而擅自增加的项目和金额,不予报销。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维修项目申请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