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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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员工工作纪律(试行)
时间:2017-09-25 点击率:0 来源: 提交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工。 

  第三条 全体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维护学院声誉。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四条 上班时间,仪表大方、整洁,着装得体不穿无袖衣、短裤、拖鞋工不着浓妆。 

  第五条 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乐观进取。在接待过程中,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第六条 工言谈要求亲切、诚恳、谦虚,严禁说脏话、忌语。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平和。  

  第三章  办公秩序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第八条 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办公室及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第九条 上班时间严禁在网上打牌、下棋、打球、玩游戏、炒股、网购及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等活动。 

  第三章    

  第十条 全体工实行坐班制,执行学校固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十一条 全体工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工作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8:00之前、11:30之后;下午:2:00之前、5:30之后。在此时间内打卡,视为按时上、下班,否则视为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 因忘记打卡、紧急公务临时外出、一天内的事假等未打卡的,向所在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办公室负责人将一周内未打卡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继续教育学院考勤特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于周五下班前交学院办公室汇总登记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实行不定时考勤抽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在请假期间从事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公布上周的打卡考勤情况,年终汇总,考勤结果与工年度考核、评奖评优和绩效工资等挂钩。  

  第四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 教职工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说明请假类别、事由、起止时间,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应程序和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学院办公室备案。请假人须完成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申请表的,以电话等形式向所在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告知学院办公室登记。当事人应在请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将补办好请假单交学院办公室。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职工出国(境)、因公出差、工作时间外出参加会议或出席活动、培训等外出情形,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副院领导批准,超过两天由院长(书记)批准。在编职工请假7天以内(含7天)者,除按学院各项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报学校有关规定报人事处备案,超过7天的,还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处级干部请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教职工因私事需在工作日期间离岗的可请事假,原则上事假单次不超过5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的休假标准及待遇按照国家、湖南省有关规定和中南林发【2014】57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附件3)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教职工休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书面销假手续。 

  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九条 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有关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处理。学院视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减发绩效工资、降级、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纪律处分。凡受违纪处理的教职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学习、培训、出差等期满不按时到岗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未到岗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4.请假理由经查实为虚假情况行为者。 

  5.教职工不服从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作调整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含院内岗位调整)。 

  6.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学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者。 

  7. 部门、单位负责人越权审批请假者。 

  第二十一条 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1.上班时间,消极怠工、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 

  2.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本职工作错误的。 

  3.工作不作为,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接工作任务的。 

  5.工作时间内,睡觉、玩游戏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6.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7.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8. 暴力威胁、恐吓同事,拉帮结派,妨碍学院团结或正常工作的。 

  9.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他人的。 

  10. 滥用职权,侵害他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1. 参与或者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 故意损害学院荣誉,情节严重的。 

  13. 无故损坏公物,损失重大,或涂改、毁坏重要文件的。 

  14. 经学院认定的其他违纪或责任事故的行为(附件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如对处理不服,可向工会等部门申诉,或依照法律、法规解决争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考勤特殊情况汇总表》

  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违纪或责任事故认定表》 

  附件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9月10日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考勤特殊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违纪或责任事故认定表.docx
附件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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