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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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时间:2021-09-24 点击率:0 来源: 提交人: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南林〔2018〕92号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业务接洽、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科室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工作、对口对等、务实节俭、掌握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谁主管、谁邀请、谁接待”、“对等接待、归口接待、分级接待”的原则。 

  第五条  严格履行接待事前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禁止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开展公务接待,禁止随意变更已批准的接待方案。 

  第六条 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各科室无法提供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学院不予接待;同城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应学院各科室邀请来访、出席公务活动、参加会议的,凭邀请函件、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相关材料经分管院领导、院长及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规范公务用餐接待地点。日常事务性的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培训中心食堂或学校附近的一般餐厅。 

  第八条  规范执行接待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原则上安排在培训中心。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餐程序:①申请人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②分管院领导审批——③院长审批——④审批表、介绍信或公函报综合办公室备案——⑤综合办公室安排。 

  如院领导公出,申请人需电话联系信息确认后,由综合办安排,申请人待公务接待完后补交审批表。 

  第十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餐标准。 

  1.用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标准安排工作餐。 

  2.餐费标准:公务用餐费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自助餐形式,自助餐用餐标准不超过40元/人·餐,食堂圆桌餐不超过100元/人·餐。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公务接待用酒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上级机关、兄弟院校领导等重要人员接待用餐,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提高用餐接待标准,即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处级140元/人·餐。接待费用在1000-2000元的,由院长审批;超过2000元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禁止随意变更已批准的接待方案。 

  第十二条  严格公务接待用餐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借公务用餐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用餐报账程序: 

  1.校外餐厅用餐:由申请人按照学校公务接待用餐报账要求和程序报账,即申请人持公函或介绍信、餐费发票(背面经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公务卡刷卡记录、菜单、《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报销审批单》等单据,一并报账。 

  2.校内食堂用餐:申请人持公函或介绍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等单据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按照学校报账要求和程序统一报账。 

  第十四条  规范公务接待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能合并用车的不单独派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重要来宾可根据需要安排接送站,其他客人一般不安排接送。接送车辆由牵头接待的科室负责安排,并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有关规定自行废除。 

    

  附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5日 

    

  

附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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