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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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物资采购、领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24 点击率:0 来源: 提交人: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加大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廉政建设,遵照“勤俭节约、合理配置、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物资采购是指由学院自主采购的教学、办公、后勤、生活等物资,不包括由学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 

  第三条 物资采购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院长任采购组长,成员:院班子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资产管理)、采购人员。物资采购小组负责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的初步审核;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由院务会审批通过。 

  学院综合办公室是物资采购、管理的主体部门,应安排专人建立物资台帐,对物资的进出进行记录登记,同时,负责物资采购计划制订、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管和领用。 

  第四条 物资采购方式: 

  学院物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两种方式,采用询价比较直接购置或竞价采购方法。日常办公用品和常用低值易耗品等,一般采用集中采购方式;特殊用品、专业用品、临时性用品,一般采用零星采购方式。 

  第五条 物资采购程序: 

  1.集中采购:学期初,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物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计划单价等);综合办公室汇总各部门采购计划,制订采购方案;物资采购小组对采购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将初步审核的采购方案提交院务会讨论审批;院务会讨论审批通过后,由综合办组织采购。 

  2.零星采购:申请人填写《继续教育学院物资采购审批表》(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计划单价等);使用科室负责人审核;综合办报预算;分管院领导审批;⑤院长审批;⑥综合办组织采购。 

  第六条 采购物资的验收和管理 

  采购物资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和验证,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采购的所有物资都必须经仓库管理人员(按购物发票上注明的品名、数量(或随发票开列的物品清单)进行清点验收、签名确认,办理交接手续。仓库管理人员对验收入库物资应在台帐上进行记录登记。 

  第七条 物资采购的报销入账 

  采购物资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报销手续必须附有物资采购审批单、采购物品入库清单(注明物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采购经办人签字以及学校财务报帐所需的其它凭证等。 

  凡未经院务会同意或未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而擅自采购的物资,不予报销,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物资的领用 

  领用物资一律签名登记,各部门根据采购计划使用各类物资用品。日常办公用品由学院在每学期初统一配发,超标使用的重新申报领用。低值耐用物品由领用人负责使用保管,一般不得重复领用。 

  第九条 物资采购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1.经学院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由采购小组指定2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实施;日常零星或特殊采购事项,由物资申请部门派人协同后勤采购人员共同实施。采购物资要做到“货比三家”,对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依据性价比的优劣和质量确定供应商。 

  2.工作纪律 

  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以对学院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的,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废除。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物资采购审批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5日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物资采购审批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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