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秩序,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维护学院声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员工。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四条 上班时间,员工要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得体大方,不得穿短裤、背心、吊带、超短裙、拖鞋等,女同志不着浓妆。
第五条 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乐观进取。在接待过程中,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第六条 员工言谈要求亲切、诚恳、谦虚,严禁说脏话、忌语。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平和。
第三章 办公秩序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第八条 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办公室及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第九条 上班时间严禁在网上打牌、下棋、打球、玩游戏、炒股、网购及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等活动。
第四章 考勤办法与要求
第十条 全体员工实行坐班制,执行学校固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工作日每天打卡4次:上午:8:00之前、11:30之后;下午:2:00之前、5:30之后。在此时间内打卡,视为按时上、下班,否则视为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 因忘记打卡、紧急公务临时外出、一天内的事假等未打卡的,员工须在考勤软件中申请,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核,抄送至综合办公室考勤管理专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考勤管理专员负责每月月末公布本月考勤打卡情况。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学院实行不定时现场考勤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全院通报。
第十四条 考勤结果与员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评奖评优等挂钩。
第五章 请、休假及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 请假、续假、销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一)凡不能正常出勤的教职工,均应事先按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继续教育学院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说明请假类别、事由、起止时间,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应程序和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请假人必须完成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员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两天由院长(书记)批准。在编职工请假7天以内(含7天)者,除按学院各项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按学校有关规定报人事处备案,超过7天的,须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二)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以电话等形式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告知学院综合办公室登记。当事人应在请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将补办好请假单交综合办公室。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三)职工出国(境)、因公出差、工作时间外出参加会议或出席活动、培训等外出情形等,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干部请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请假期满仍不能出勤者,应于准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六)教职工休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办理销假应填写《继续教育学院职工销假审批表》(附件2),审批流程与请假相同。销假日期以最终审批人意见的销假日期为准,作为计算实际休假、离岗天数的依据。
第十六条 请假类别
(一)员工请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以及其他因公、因私请假等。
(二)各类假期计算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各类假期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十七条 休假标准及待遇
(一)事假
1.员工因私事需在工作日期间离岗的可请事假,原则上事假单次不超过5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
2.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超过的天数按日减发工资,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除以30天。
3.员工当月请事假累计超过1天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绩效工资50元/天。员工当月请事假累计小于1天(含1天)的不予扣除绩效工资。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在下月工资中兑现。
(二)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的休假标准及待遇按照国家、湖南省有关规定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中南林发〔2014〕57号文件)及中南林发〔2016〕91号文件执行(附件4、附件5)。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有关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处理。学院视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减发绩效工资、降级、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纪律处分。凡受违纪处理的教职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及其处理
(一)员工上班时间迟到10分钟以内影响正常工作者、迟到1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者或在特别规定时间内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者或早退影响正常工作者,视为早退。
(二)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五次及以上者,从第六次起,每迟到、早退一次减发绩效工资5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因迟到、早退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减发绩效工资1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在下月工资中兑现。
第二十条 旷工及其处理
(一)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学习、培训、出差等期满不按时到岗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未到岗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4.请假理由经查实为虚假情况行为者。
5.教职工不服从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作调整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含院内岗位调整)。
6.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学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者。
7.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8.未经学院批准,上班时间从事经营活动者。
9.无故不到岗者。
(二)旷工的处理:
1.员工每旷工半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他纪律处分。
2.一个月旷工3天以内(含3天)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其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在编员工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2014〕57号文件)执行,聘用员工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其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且学院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违法违纪及其处理
(一)以下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为一般、严重和重大三等:
1.上班时间,消极怠工、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
2.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本职工作错误的。
3.工作不作为,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接工作任务的。
5.工作时间内,睡觉、玩游戏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6.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7.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8. 暴力威胁、恐吓同事,拉帮结派,妨碍学院团结或正常工作的。
9.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他人的。
10. 滥用职权,侵害他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1. 参与或者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 故意损害学院荣誉,情节严重的。
13. 无故损坏公物,损失重大,或涂改、毁坏重要文件的。
14. 经学院认定的其他违纪或责任事故的行为。
(二)违法违纪的处理
1.属于一般情形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0元/次。
2.属于严重情形的,一年中累计出现一次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0元,出现两次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出现三次的,学院聘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属于重大情形的,学院在编员工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学院聘用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员工如对处理不服,可向工会等部门申诉,或依照法律、法规解决争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管理规定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职工请假申请表》
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职工销假审批表》
附件3:《继续教育学院违纪或责任事故认定表》
附件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
附件5:关于修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