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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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24 点击率:0 来源: 提交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管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我院在编制以外、以合同形式聘用在岗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工勤人员、保安、保洁人员。 

  第三条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一切活动和有关学习培训。 

  第四条聘用人员管理注重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职工队伍。 

  第二章 招聘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 

  2.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和相关专业技能。 

  第六条招聘程序 

  聘用人员的招聘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是: 

  1.聘用申请。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求,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和聘用人员条件,报分管领导同意,班子会议审定通过。 

  2.公开招聘。发布招聘信息,有意向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综合办公室报名;学院综合办公室、用人科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班子成员、用人科室负责人、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等进行招聘。招聘形式有: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聘用人员由班子集体讨论确定,经心理测试、体检合格后,进入试用期。 

  3.试用期。经公开招聘决定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30天,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后,学院综合办公室和用人科室提出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即行辞退。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4.签订劳动合同。决定聘用的人员,并体检合格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第三章 工资待遇与福利 

  第七条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关于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构成一般为基本工资、学历学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卫生费、岗位津贴、班主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另有合同约定的则按签订合同约定计发报酬。 

  2.聘用人员全部加入学校工会,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3.学院为聘用人员按规定标准购买相关保险,个人承担保险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假期 

  聘用人员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等假期和假期待遇,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1.学院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聘用人员的招录、政审、合同签订、调配、续聘、辞退以及相关的劳动人事工作; 

  2.分配在各科室站的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由该科室负责,并按要求提出考核意见及辞退或解除合同、不续签合同的意见,做好被辞退或解除聘用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好档案材料、物品等交接工作。 

  3.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聘用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第十条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举止文明、待人热情、不迟到早退、不缺勤旷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习、会议和活动; 

  2.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所在科室的管理,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3.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考核 

  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学院统一组织考核,所在科室应对聘用人员提出评鉴意见,报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档。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奖惩和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第五章 合同的签定与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 

  学院聘用员工统一与长沙市天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岗位合同、服务岗位合同实行二年一签,其它岗位合同一年一签;劳务派遣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凡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聘用关系即为终止。在合同期内因政策调整或学校统一清退聘用人员,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辞退 

  1.聘用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学院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未提前提出申请而即时离职的,扣除离职前30天工资,对学院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有权追究其责任;开学初需辞职的员工必须在上学期末提出辞职申请;以学院审批的时间作为员工的正式离职时间。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有权辞退: 

  (1)年度考核不称职; 

  (2)工作中有违法、违纪或违规行为的; 

  (3)工作中出现失误,情节较严重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6)身体状况不适于岗位工作的; 

  (7)有其他行为给学校、学院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学校声誉的; 

  (8)其他不适合继续聘用情形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管理规定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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