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继续教育学院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24 点击率:0 来源: 提交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成学校《经济目标管理》任务,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团队意识,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重视绩效、激励先进、全员参与、分类考核。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和所有在岗聘用管理人员(学院领导由学校考核),培训楼聘用人员由培训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学院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绩效考核的审核、监督以及重大制度和事项的决策等工作,具体实施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执行。 

  第五条 学院领导在绩效管理中的职责 

  (一)组织领导小组履行机构权责,负责对学院员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出总要求。 

  (二)负责审核确定员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对学院员工的绩效考核进行最终的审批确定。 

  第六条 绩效管理的具体承接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负责员工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负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制订和修改绩效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和督促学院内部的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培训和辅导。 

  (四)负责协调解决考核中心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复核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受理绩效考核的申诉。 

  (六)将绩效结果运用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 

  第七条 科室负责人在绩效管理中的职责 

  (一)根据学院绩效目标和工作要求,提交本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对绩效指标的定义、解释、权重设定,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二)组织制订和修订部门内各岗位的考核指标体系。 

  (三)按学院要求及时提供对其他部门或员工的考核依据。 

  (四)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并提供考核结果和依据。 

  (五)处理本部门考核范围内的考核申诉。 

  第八条 员工在绩效管理中的职责 

  (一)执行绩效工作计划,提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  考核周期与内容 

  第九条学院绩效考核周期为按年考核,即从本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条 绩效考核的内容: 

  绩效考核包括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两个部分,基础性绩效考核分值为100分,奖励性绩效考核按加分项目如实计算。绩效考核总分=基础性绩效考核得分+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 

  (一)基础性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员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实行一票否决制。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等。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劳动纪律等。 

  绩:主要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着重考核工作量、工作效率及取得成果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守法奉公等情况。 

  基础性绩效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占30%)、员工互评(占30%)、领导小组考核(占40%)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项目见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员工绩效考核表》。 

  (二)奖励性绩效考核 

  奖励性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员工在工作中突出的成绩及业绩。加分分值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加分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1.创新工作方法,高质量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不与学院另行奖励重复); 

  2.为学校、学院增加荣誉和收益的项目; 

  3.有教改、科研项目,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专著且成果与继续教育相关的; 

  4.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加分项目。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的程序 

  (一)员工个人填写绩效考核表,进行个人自评。 

  (二)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员工互评”,填写《绩效考核表》、《绩效考核汇总表》。 

  (三)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包括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 

  (四)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并公示。 

  第四章  绩效考核的结论 

  第十二条年度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年度绩效考核优秀条件: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优秀率不超过30%。凡有违反学院组织纪律行为的,或发生管理事故直接责任者,在教职工和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提名为优秀候选人。 

  (二)年度绩效考核合格条件:绩效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上(含90分)。 

  (三)年度绩效考核低于90分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学院团结和扰乱学院正常工作的; 

  2.岗位责任心极差,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坏影响; 

  3.缺乏岗位履职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拒绝承担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 

  5.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或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6.当年度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当年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8.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岗或旷工3天以上; 

  9.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 

  10.其它上级部门或学校、学院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第五章  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工资(或绩效奖金)发放的直接依据。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年终绩效工资(或绩效奖金)。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年度评优评先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调整、晋升、降职、评聘、续聘、解聘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与科室负责人进行沟通后再次确认考评结果,若不能沟通一致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受理申诉并及时组织调查并答复。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管理规定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员工绩效考核表 

  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员工绩效考核汇总表 

  附件3:继续教育学院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意见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25日 

附件1年继续教育学院员工绩效考核表.docx
附件2年继续教育学院员工绩效考核汇总表.docx
附件3年继续教育学院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意见表.docx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356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