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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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公务用餐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17-09-25 点击率:0 来源: 提交人: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南林发【201727号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所称公务接待用餐,是指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业务接洽、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用餐 

  第三条  公务接待用餐按照“谁主管、谁邀请、谁接待”“对等接待、归口接待、分级接待”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公函制度,严格公务接待用餐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安排接待用餐 

  第五条  严格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制度。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前应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公务用餐审批表(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公务用餐程序:用餐人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公务用餐审批表》——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③分管院领导审批——院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公务用餐标准: 

  1.用餐地点:一般公务用餐接待在培训楼餐厅,特殊情况可在附近非高档酒店接待。 

  2.用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餐费标准:公务用餐费根据人数采用园桌餐或自助餐形式,自助餐用餐标准不超过每人次50元,园餐简餐不超过每人次100元。公务接待用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公务接待用酒按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于上级机关、兄弟院校领导等重要人接待用餐,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提高用餐接待标准。接待费用在1000-2000元的,由院长审批;超过2000元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禁止随意变更已批准的接待方案。 

  第九条  严格公务接待用餐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借公务用餐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条  公务用餐报帐:用餐人持公函、餐费发票、公务卡刷卡记录、菜单、《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等单据,经申请人、院办、分管院领导、院长签字后,交办公室报帐 

  第十  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有关规定自行废除。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公务用餐审批表 

  附件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9月10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公务用餐审批表.docx
附件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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