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南林发【2017】27号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用餐,是指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业务接洽、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用餐。
第三条 公务接待用餐按照“谁主管、谁邀请、谁接待”、“对等接待、归口接待、分级接待”和“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公函制度,严格公务接待用餐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安排接待用餐。
第五条 严格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制度。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前应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公务用餐审批表》(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公务用餐程序:①用餐人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公务用餐审批表》——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③分管院领导审批——④院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公务用餐标准:
1.用餐地点:一般公务用餐接待在培训楼餐厅,特殊情况可在附近非高档酒店接待。
2.用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餐费标准:公务用餐费根据人数采用园桌餐或自助餐形式,自助餐用餐标准不超过每人次50元,园餐简餐不超过每人次100元。公务接待用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公务接待用酒按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于上级机关、兄弟院校领导等重要人员接待用餐,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提高用餐接待标准。接待费用在1000-2000元的,由院长审批;超过2000元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禁止随意变更已批准的接待方案。
第九条 严格公务接待用餐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借公务用餐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条 公务用餐报帐:用餐人持公函、餐费发票、公务卡刷卡记录、菜单、《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等单据,经申请人、院办、分管院领导、院长签字后,交办公室报帐。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有关规定自行废除。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公务用餐审批表
附件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