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一般公务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公务性接待工作用车的需要,以“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员工。
第三条 公务用车的车辆,根据需要,可以租用学校车队的车辆、租车公司的车辆和私家车。使用私家车时,按实际行驶里程数(参考电子地图的查询数据)报销油费,标准为2元/公里。
第四条 私车公用的车辆应为全保车辆,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交通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和肇事行为以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 学院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的用车制度,所有公务活动用车前应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公务用车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公务用车程序:
1.日常公务用车:①填写《审批表》——②科室负责人审批——③分管院领导审批——④院办公室备案——⑤用车(派车)。
2.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公务用车:①制订用车计划——②填写《审批表》——③科室负责人审批——④分管院领导审批——⑤院办公室备案——⑥用车(派车)。
3.院领导公务用车:①院办公室填写《审批表》——②院长或书记审批——③院办公室备案——④用车(派车)。
4.特殊情况、紧急公务用车:①用车人以电话或短信等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申请——②用车人将审批结果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学院办公室——③用车(派车)——④用车结束后二天内补填《审批表》——⑤院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公务用车费用报帐:
1.院办公室派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单位,院办公室核实签字结算、报帐。
2.私车公用:私车公用车主填写公车公用单并提报帐用的汽油票,经院办公室和分管院领导核实签字,按实际行驶里程数2元/公里报销油费。
第八条 没有按要求在学院办公室登记备案的公务用车,学院一律不予认可,也不予报帐。
第九条 外出执行公务,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的按一人一套往返票据予以报销;乘坐的士,尽量按每4人(含4人)一事一套往返票据予以报销;私车公用的尽量按每5人内(含5人)一事一套往返票据予以报销。
第十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查、监督、登记公务用车情况。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中,应据实填写当次公务用车的实际交通距离,乘坐人员负监督责任。如实际交通距离超出电子地图查询数据30%以上(含30%),则乘坐人员应提供对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自行废除。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公务用车审批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