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18〕62号)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关于加班工作餐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加班工作餐做如下规定:
一、加班工作餐是指因岗位和工作原因,需要加班完成临时性、指令性、突击性重要或紧急工作,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就餐而为其安排的工作餐。
二、各科室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可酌情安排加班工作餐:
1.工作日在学校连续加班(不含正常值班,下同)4小时以上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
2.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寒暑假等非工作时段,在学校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
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条件的,原则上在培训中心食堂安排就餐,确实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在外就餐。安排的工作餐按上述标准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和加班工作餐审批表。
三、严格执行加班工作餐就餐程序:①申请科室或个人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加班工作餐审批表》——②分管院领导审批(审批表上证明人栏签字)——③院长审批——④审批表、值班签名表报综合办公室备案——⑤综合办公室安排。
如院领导公出,申请科室主任需电话联系信息确认后,由综合办安排,申请人待公务接待完后补交审批表。
四、加班工作餐开支渠道。某项特殊工作或特殊任务需要开支的加班工作餐,从相应专项经费中开支,由专项工作所在科室或申请人负责报账。
五、加班工作餐开支情况会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
六、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加班工作餐审批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5日